发挥安居项目最大效益 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彦青
岚皋县佐龙镇花坝村易地扶贫搬迁点
白河县桃园乡联合村易地扶贫搬迁点
我市地处秦巴山区,是山体滑塌、泥石流、洪水等灾害频发区,农民住宅特点是顺河、靠山、沿路。今年
安居项目就是让城乡居民安全、安心居住的项目,是党和政府针对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实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安排我市的安居项目投资规模上亿元,主要有:廉租房、棚户区民居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整村移民扶贫、危房改造和灾民建房等,前两个项目的对象是城镇居民和国有林场职工,其余项目的对象是农民,也叫农民安居项目。以上项目,分别由住建局、林业局、发改委、扶贫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那么,如何发挥安居项目投资最大效益,加快灾后重建、农民安居的步伐,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根据发改委多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经验和成效看,概括讲:需要政府与农民联手,推动农村、城镇“两个轮子”一起转,实现“1+1=
一是提高认识,深刻、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管理学上有一条黄金法则,“谁主张、谁办理”,就是说一件事要想办得很成功,最好是让坚定地主张此事的人去办,因为他是此事的“明白人”。要想发挥安居项目最大效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就必须明白:(1)由于历史、现实等多种原因,目前,还有相当一批农民居住在地质灾害带(点)、生态环境恶劣地,其生命财产随时受到滑塌、走坡、泥石流、洪水的威胁;一批人依然居住在草房、危房当中,一部分农民的居住地不通水、电、路,农民生产生活几乎与世隔绝。要让他们切实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就需要通过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易地搬迁。(2)我市农村人均资源不足以承载现有农村人口,解决 “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3)历史地看,农民进大城市、小城镇的“门槛”高低有别,农民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脱掉“农袍”、定居大城市,一般经过在农村盖房、积累-在小城镇盖房、再积累-在大城镇买房等三步,“梯度搬迁”就成为农民变城镇居民的最一般规律。(4)我市农民外出打工,多数在广东、深圳、山西、蒙古等地,说是“借鸡下蛋”,实际上是“迫不得已”,说明当地城镇生产力吸纳劳力的规模极其有限,要让农民进城后安居乐业,就必须千方百计加大投资力度,大力提升城镇生产力水平。(5)一说“加快城镇化步伐”,总有人会问“让大量农民进城干什么” ?先让农民进城,就是聚集人口、人力、智慧、需求,就是聚集就业、创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就是促进形成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加速器”。
二是统筹城乡,推动新农村、城镇化两个轮子一起转。目前,大批民房因灾倒塌、需要重建,引起中、省领导高度重视,中、省将会在安居项目上予以较大支持。我们要抓住机遇,从大局、长远、根本上着眼,整合安居项目,统筹城乡资源,促使加快城镇化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两个轮子”一起转,让社会资源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城乡流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切实落实促进农民进城优惠政策,降低农民进城生存和发展的门槛,使想进城、有财力进城、城中能生存的农民优先进县城或重点集镇,加快城镇化步伐。下功夫解决农民居住分散、多处于地质灾害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协调,科学选择宅基地,集中安置搬迁户,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平台,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是摸清底子,科学编制安居工程规划。逐村、逐户调查摸底,能清倒房户、危房户、草房户以及居住在地质灾害带(点)农户基本状况;客观、准确地弄清这些农民的就业能力、经济状况、搬迁的意愿;弄清分散安置地、集中安置地的地质状况及其安置规模和生存环境;弄清乡村基层组织实施安居工程的组织、协调的能力。编制农民安居工程规划,根据农民是否受灾、受灾严重程度以及经济实力,分清轻重缓急,突出安置重点,达到分门别类、分期分批地逐步实施的目的;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好住宅布局、建筑风格、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中省安居项目投资、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以及社会筹集资金;统筹规划搬迁地(农村或城镇)经济发展的扶持项目,加快其生产力发展,真正让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切实降低安居项目建设成本。实施安居项目,中省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需要我们严格执行,否则,会因“违规、违纪”导致中省项目投资减少,或者加大争取中省项目投资的难度。需要市县(区)政府制定的政策,主要包括:市县(区)财政资金配套政策,弥补各类安居项目之间的缺口,达到全市统一的农民建房补助标准(由于安居项目安排的渠道不同,对农民建房补助的标准是各不相同,比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求是中央财政投资人均5000元,其中2000元用于基础设施,3000元用于农民建房补助;整村移民扶贫项目要求是中央财政投资每户建房补助16200元,低保户再加10000元),减少社会矛盾,同时,体现当地政府对国家安居项目的支持(有些安居项目,国家要求地方必须配套一定比例资金);制定土地调整、宅基地审批、林木砍伐、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手续办理等在内的优惠扶持政策,切实降低农民搬迁成本;制定安居项目实施后形成公共基础设施的产权移交及其后续管理政策,尽可能延长公共实施使用年限,提高其使用效用;制定具体、详细、实用的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法人责任制以及检查督促制度、申报审计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绩效考评制度,杜绝项目 “利益部门化”,避免部门“搭车收费”、“指头沾盐” 、“雁过拔毛”,杜绝“豆腐渣工程”,杜绝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安居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安居项目资金安全。
五是加强领导,加快农民安居工程建设步伐。农民安居工程,尤其是灾民安置,是事关受灾群众、贫困群众生存的头等大事。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县域发展,需要城乡统筹,统筹城乡发展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非常有必要把实施农民安居工程、促进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县区人民政府“一把手工程”,纳入全市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当中。在县区“一把手”亲自负责下,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编制农民安居工程规划,制定年度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安居项目的乡村分布、安置农户、建设规模、工程进度。明确县直职能部门、乡镇政府的具体责任,形成县直部门责任明确、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县、乡、村三级组织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制定具体、有效、得力的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安置对象准确、资金拨付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政策执行到位、竣工验收到位,真正给农民把好事办好,加快安康经济社会发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