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代赈〔2008〕453号: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3 15:02作者:

安发改代赈〔2008453

 

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预算内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代赈20081204号《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用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长期发挥效益。

二、此次下达的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3087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58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48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

1、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12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0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1万元。修建基本农田1347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347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9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5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669亩,保护农田160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81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51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97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220公里,桥917延米,便民桥52座。

4、人畜饮水工程。计划投资80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67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34万元。解决2.7万人、1万头家畜的饮水困难。

    三、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省发改委批准

    四、根据国家有关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要求,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应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或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对以工代赈计划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五、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关于推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陕财办农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县(区)发展计划局要及时将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会同财政局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报帐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各县(区)发展计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检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应尽于1020日前将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并抄报市发改委备案。

 

 附件: 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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