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代赈[2008]767号《关于编制2009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市政府安政办发(2008)50号《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现就编制2009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县的范围及搬迁对象。试点的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搬迁对象的确定,原则上以民政部门2007年普查对象为准,并且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的“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试点工程规模。各试点县(区)的搬迁工程规模按国家补助资金安排。汉滨区700万元;旬阳县500万元;汉阴、紫阳、岚皋、白河四县各400万元;宁陕、镇坪、石泉三县各200万元,共计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3400万元。为了发挥规模效益,原则上一个乡镇安排国家补助资金100万元。
三、补助标准。每搬迁一人国家补助按3800元控制,其中2300元用于群众住房建设,其余资金用于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编制实施方案的要求。
1、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安政办发(2008)50号《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和6月10日市政府在旬阳县召开的农民安居工程现场会议精神, 对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搬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细致地编制实施方案。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好搬迁对象;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设计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搬迁群众的住房设计,要考虑使用功能齐全,更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坚持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不能因搬迁给群众留下沉重的经济负担。
3、各试点县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迁出及安置点示意图和备案卡,按照统一的要求制作。(示意图为A3纸张)
4、上报时间。请你们务必于2008年 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我委审批。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编制 易地扶贫搬迁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发改委、市政府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