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局
安发改代赈〔2007〕450号
关于下达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
人畜饮水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代赈〔2007〕1336号《关于下达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人畜饮水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人畜饮水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人畜饮水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着力解决农村贫困群众饮水困难。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二、此次下达的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人畜饮水项目计划,总投资808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67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13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38万元。
三、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促进贫困群众增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参照当地农民务工报酬标准,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严禁克扣和拖欠。
四、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可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或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对以工代赈人畜饮水项目计划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五、各有关县(区)要严格执行以工代赈人畜饮水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
六、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关于推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陕财办农〔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要及时将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会同财政局加强对以工代赈人畜饮水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报帐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应于十一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预算内 以工代赈 人畜饮水 计划 通知
抄送:省发改委,市水利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