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局
安发改代赈〔2007〕514号
关于下达2007年财政预算内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代赈〔2007〕1740号《关于下达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用于与群众温饱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长期发挥效益。
二、此次下达的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268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868万元(其中劳务报酬364万元),配套资金400万元(省财政配套30万元,县级配套370万元)。分类资金安排和建设任务分别为:
1、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201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68万元,配套资金33万元。修建及改造基本农田1950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41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48万元,配套资金66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8447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563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277万元,配套资金286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152.7公里,桥919延米,便民桥77座。
4、水毁工程修复。计划投资9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75万元,配套资金15万元。恢复水毁道路21公里。
三、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促进贫困群众增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参照当地农民务工报酬标准,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严禁克扣和拖欠。
四、根据国家有关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要求,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应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或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对以工代赈计划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五、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市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
六、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关于推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陕财办农〔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县(区)发展计划局要及时将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会同财政局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报帐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各县(区)发展计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检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应尽快将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并抄报市发改委备案。
附件 : 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预算内 以工代赈 计划 通知
抄送: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市政府办公室。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