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左自文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长安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先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程光耀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子龙为市人大常委会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学强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周 亮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柏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 健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童兆阳的市人大常委会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谢应梅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长安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陈伍文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廖良成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陶柏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邦军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唐 军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廖良成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安永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 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化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佘明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 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巩伟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黎 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罗 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巩伟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杨小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保康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甘晓罡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晓群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春根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左培琦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