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价局2015年财务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6-10-27 11:26作者:

按照市财政局有关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安康市物价局2015年度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安康市物价局为政府行政机关,机关内设6个行政科室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科室,分别是政办科、监测科、价管科、收费科、成本队、检查所和价格认证中心。总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6个,工勤人员3个。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市价格管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改革的计划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指导、监督县级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价格公示、价格诚信、价格自律、明码标价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2、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市价格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3、执行中、省《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价格;制定并监管中、省《定价目录》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监控。

4、组织实施全市物价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下价格执法行为和举报工作;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指导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5、对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成本监审,负责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6、建立全市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实施中省市县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定期发布各类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价格补贴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和分析建议。

7、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价格鉴证、价格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价格认证部门业务开展,并对市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有异议的价格鉴证结论进行复核裁定。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的公证性认定,协调处理相关价格矛盾和纠纷,提供价格服务。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

物价局收入4,623,577.02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81,577.02元。支出4,413,552.82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8,226.72元。年末结余577,131.64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余453,350.30元。

2015年度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2,145.9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951.91元,公务接待支出2,194.00元。

 

 

附:1、2015年度物价局决算表(Z01、Z01-1、Z03、Z04、Z07、Z08、Z08-1、Z09、CS06)

2、2015年度物价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安康市物价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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