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前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年度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建议方案;承担全市重大项目联席会议筹备工作;配合做好市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全市矿产、水利、生物等重要物质资源调查,提出资源整合及配置建议。
(二)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项目策划、包装、论证、储备等前期工作;建立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重点项目储备库、项目策划专家库,并做好维护工作;承担全市重点前期项目跟踪管理、督办落实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管理、督促指导等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拟订重点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办法,参与考核评价工作;参与组织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指定的非经营性公益事业项目统一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统建项目)。承办统建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报批等统建项目工程建设手续工作;制订统建项目管理办法;拟订统建项目资金计划方案,编制实施计划;组织有关统建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协调有关部门对统建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移交。
(五)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