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二)提出加快发展全市“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少数由中、省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市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承担统筹协调我市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飞地经济”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市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中省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及市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牵头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供求总量平衡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协调推动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
(十五)协调管理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糖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建议,管理市级储备粮棉糖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进步工作,牵头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牵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