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规综〔2017〕1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市政府已印发实施(安政发〔2017〕1号)。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