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09:11作者:

安发改规综〔20161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市政府以安政发〔20161号文件印发实施。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省上下达我市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现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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