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规综〔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市政府以安政发〔2016〕1号文件印发实施。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省上下达我市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现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