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市政府以安政发〔2013〕1号文件下达实施。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省上下达我市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现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专项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安康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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