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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15:24作者:

  安发改代赈〔2018〕882号

  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旬阳县、白河县发改局、恒口示范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8〕1568号)精神, 现将2019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19年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6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16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70万元,共计3570万元。按照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统筹整合要求,全部切块下达到全市2019年退出的9个县区。

  二、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

  三、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关资金项目安排必须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纳入整合方案。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强化对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以工代赈工程的实施主体,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及时上报备案项目。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相关县(区)发展改革局应于12月底前将投资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并下达到各项目单位,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项目统一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2019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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