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代赈〔2018〕525号
各有关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局、国土局: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8〕906号)要求,现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安排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6240万元,按照人均0.8万元的标准,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800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补助。
二、要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紧盯竣工率、配套率、入住率,守牢“四条政策线”,即搬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界限”;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线”;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的“底线”;项目规范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红线”,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四、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稽查监管体系,县级国土局(移民办)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每月27日前,对当月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本级发改、扶贫部门和市国土局。县级发改部门要于次月5日前,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请各县区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