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滨区张滩集镇(磨沟右岸)防洪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7-06 09:58作者:

  安发改农经〔2018〕467号

汉滨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陕西省汉江综合整治项目汉滨区张滩集镇(磨沟右岸)防洪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汉发改字〔2018〕63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汉滨区张滩集镇(磨沟右岸)防洪工程施工、监理采取项目法人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二、招标人需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且每个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招标公告必须在省规定的媒介上发布。

  三、项目评标、定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要求执行,评标专家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四、请你局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批复精神,监督建设单位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招标的各项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我委。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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