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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09:05作者:

  安发改代赈〔2018〕231号

 

  汉滨区发展改革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镇坪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投资〔2018〕433号文件精神,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示范项目2个,总投资121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50万元(安排劳务报酬105万元),县级配套投资162万元。按照中省要求,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不属于涉农资金整合范围。

  二、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严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要严格执行计划管理,不得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各项目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当地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的赈济作用,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收。

  四、要切实做好按月调度工作。列入本次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要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每月8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

  五、有关县区发改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示范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完善项目图文资料,要将项目施工前现状、建设中和竣工后的照片、说明及项目建成后发挥的效益等图文信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上报我委。

  请你局接到我委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并报我委备案。

  附件:安康市2018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计划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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