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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十天高速公路安康西服务区(南区)LNG加气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 16:48作者:

  安发改能基〔2018〕76号

    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十天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项目备案的请示》(陕燃交司字〔2017〕122号)文件收悉。为促进“气化陕西”二期“道路气化”工程的加快实施,经审查,项目符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给予备案。

  一、项目名称:十天高速公路安康西服务区(南区)LNG加气站项目。

  二、项目单位: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十天高速公路安康西服务区(南区)三级标准LNG加气站,设计供气规模均为2.0×104Nm³/d,配套建设站房及其相应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十天高速公路安康西服务区(南区)内。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81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投资主体、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报我委备案。

  2、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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