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能基〔2018〕73号
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十天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项目备案的请示》(陕燃交司字〔2017〕122号)文件收悉。为促进“气化陕西”二期“道路气化”工程的加快实施,经审查,项目符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给予备案。
一、项目名称:十天高速公路安康东服务区(南区)LNG加气站项目。
二、项目单位: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十天高速公路安康东服务区(南区)三级标准LNG加气站,设计供气规模均为2.0×104Nm³/d,配套建设站房及其相应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十天高速公路安康东服务区(南区)内。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3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投资主体、建设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报我委备案。
2、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