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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滨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04 08:51作者:

  安发改节能〔2017〕815号

  陕西汉滨城镇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汉滨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报告》(汉城投字[2017]1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546.95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应积极采纳《报告书》及项目节能评审会上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依据本审查意见,完善节能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调机组、变压器、水泵、风机、照明器具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管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设计、施工以及运营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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