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近期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 11:19作者:

  安发改代赈〔2017〕761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恒口示范区经发局:

  为做好近期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快在建项目进度,理顺信息协调机制,加强计划项目储备,进一步提高精准帮扶效益。根据省发改委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8年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

  1、基本原则和范围。2018年以工代赈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瞄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深度贫困县、革命老区县等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并向2018年拟退出贫困村倾斜。围绕脱贫标准,统筹谋划实施,建设一批包括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片区综合开发等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效果明显的工程项目,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化贫困地区发展环境。

  2、资金规模和方式。2018年第一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中省按统筹整合要求全部切块下达至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资金规模按2017年第一批实际下达计划安排确定,并适度向深度贫困县予以倾斜安排。

  3、项目计划和管理。各县(区)要扎实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储备,瞄准2018年脱贫目标任务和脱贫攻坚重点区域,谋划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完备,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在省市计划下达后,各县(区)要尽快将计划分解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并在市级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将各县(区)安排的具体项目统一汇总报送市发改委备案。

  二、协助国土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1、请各县(区)按照我委7月份下发的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2016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安发改代赈〔2017〕491号)要求,配合国土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调整工作。

  2、各县(区)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编报及项目调度工作的通知》(安发改代赈〔2017〕757号)文件精神,做好项目信息上报及调度工作。

  三、抓紧完成2017年项目收尾工作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工程按期竣工发挥效益。各县(区)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完善竣工资料,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图文信息资料,并于12月底前,将2017年第一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2017年以工代赈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2017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及相关项目图文信息等报我委。

  四、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2016、2017年有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县,要抓紧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于每月5日前在重大项目库及时填报月调度进度。对于上报的2018年示范项目,要抓紧时间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fgw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