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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编报及项目调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14:22作者: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国土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计划编报及项目调度工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使用重大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计划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编报及项目调度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17〕15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管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1516号)文件精神,各县(区)当年在建以及拟于当年和未来三年开工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必须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中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在未来三年内的年度投资需求形成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未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协助本县(区)国土局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建议计划、审核国土局提交的储备项目、编制上报本级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督促与审核项目调度等工作。

  (二)县国土局负责会同本县(区)发改、扶贫等部门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建议计划、录入与报送储备项目、填报项目调度等工作

  重大建设项目库计划编报及项目调度流程、填报指标说明、调度指标填报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库操作教程及微信公众号等内容见省发改委、国土厅文件的附件1、2、3、4。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各县(区)国土局将本县(区)2017年第一、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项目录入项目库,并提交本县发改局审核(主要填报内容见省发改委、国土厅文件的附件5、6、7)。

  (二)各县(区)发改局对本县(区)国土局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纳入本级项目储备库,编制本级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后,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发改局对国土局报送项目进行审核时,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国土厅文件的附件5、6、7所列的搬迁人数、户数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数进行把关。如有因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清洗而发生搬迁人数变化的情况,仍按照附件所列数字审核,待本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依据省发改、扶贫、国土部门联合下发的调整计划,在项目库中统一调整。

  (二)请各县(区)发改、国土部门做好统筹衔接,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填报和审核工作,并通过重大项目库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请各县(区)国土局和发改局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编报及项目调度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17〕1550号)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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