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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14:06作者:

  安发改办发〔2017〕624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坚决制止和纠正在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奋力追赶超越,确保实现“保优争先”目标。根据市委办《印发<关于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 领,以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整治执行不力、监管缺位、庸懒无为、纪律松弛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为重点,以问效、问绩、问责为主要抓手,通过实施教育、自查、整改、规范等环节,着力解决当前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中可能存在的“为政不为”问题,不断提高机关效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自身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根据分工具体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为政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的要求,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延续。机关干部要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为政不为”突出问题,并列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改的重要内容,立说立行、及时整改,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三)坚持与“三项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为总览,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完善体现作风建设导向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将作风建设情况同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进一步完善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将机关干部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奉献精神、服务态度、高效履职、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等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落实不力

  1.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得力、执行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或者产生不良影响,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2.对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等,不落实,缓落实,打折扣,或组织协调不力,导致未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3.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导致所在科室或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4.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转办件等不受理、不办理,未按规定期限办结回复的。

  5.对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议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回复,或不按承诺的整改措施认真执行的。

  (二)担当精神不强

  1.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敢动真碰硬,导致贻误工作或影响工作绩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历史遗留问题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重大事故、事件和案件,不及时处置,或者因处置不力不当,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5.在工作中出现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6.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审核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相互推诿,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或能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时间,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的。

  7.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

  8.发生舆情后,不积极应对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三)群众观念淡漠

  1.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办事推诿、久拖不决,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引发大规模上访、重复上访、非正常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违规违纪等方面的问题

  1.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违反财经纪律,谋取个人利益。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3.违反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喜庆、年节敛财;暗箱操作、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五)有其它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群众观念淡漠、大局意识不强等“为政不为”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委机关“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廖良成 党组书记,主任、局长

  副组长: 曾朝阳 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邓 军 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常忙利 党组成员,市项目办、市南水北调 办主任

  方 磊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王少峰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曾孔瑞 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万 冲 副主任、副局长

  蒋次禹 市粮食局局长

  江 华 市经动办副主任

  王小平 总经济师

  李仰伦 市节能中心主任

  姚青臻 市南水北调办副主任

  邢 健 市项目办副主任

  王金军 副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委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方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新玮、刘秀丽、熊芳、申中朝、杨乐、姜波为成员。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9 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上旬)。及时动员部署,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委相关文件和本方案,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组织所分管科室干部积极主动地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政办科、监察室要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展板等宣传阵地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 11月中旬) 查摆问题。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自身问题。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问题的查摆要客观真实,不漏查瞒报、打埋伏。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并深挖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的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3238208,接受社会监督,并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切实做好对服务对象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回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11中旬至11月底)。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委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开展督查,并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查找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作风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项目之一。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治“为政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专项整治工作要及时转入常态化。

  (二)精心组织。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重大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汇报,具体工作、具体事项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有序推进,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搞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监督。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市委要求,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违必究、执纪必严,让机关干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责、不敢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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