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办发〔2017〕601号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工作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安全有效使用资金,合理利用单位资产,保障我委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财务支出审签管理
(一)机关财务实行“一支笔”审签,即按照委领导分工,由委主要领导或受主要领导委托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审签核销。
(二)机关各项支出应按照做到“先审批、后支出、再核销”,事先未按规定审批的支出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不予核销,从根本上杜绝先斩后奏、先支后报。
二、财务报销程序管理
(一)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附安康市发改委职工出差申请表(或通知文件),出差报销单应写清出差地点、事由、起止时间和出差人数,票据金额填写准确,单据要规范、真实。住宿及补助按现行标准据实填报,当天往返应标注清晰,共同出差人须在右下方亲笔签名。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出差报销单先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再交财务人员进行审核,最后送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报销。未经批准者,差旅费、补助费不予报销。返回后,要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培训、会议的,如主办方安排食宿,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
(二)公务接待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规范管理的通知》(安发改办〔2017〕354号)文件要求,公务接待活动由政办科统一安排,承办科室坚持“四个严格”原则,即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接待活动结束后由承办科室按规定填写公务接待费用清单,所有公务接待活动报销时应附被接待单位正式公函,具体经办人应在发票背面签署姓名,公务接待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同时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车辆运行费用。公车改革后,分配我委的长租车辆燃油、维保、通行等运行费用由机关自行保障,车辆运行支出坚持安全节约原则,由政办科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核销手续,车辆加油按月汇总,车辆加油应刷卡支付,每张加油发票上必须注明加油车号,并经该车驾驶员、政办科长同时签字。外出现金加油,需附派差单,车辆加油实行台账管理,定期结算。维修保养等支出应提前报批,定点维保,超过1000元的维修费用应报请财务分管领导同意,政办科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保详单随正式发票一同报销。高速公路通行费由机关三秦通总卡统一支付。
因公临时租用车辆由政办科统一协调调度,租车费用列入差旅费按程序核销。因公临时租用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四)办公用品及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性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报政办科审核后统一安排采购,并由科室签字领用。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如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文印费等需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由政办科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手续完备后方可入账核销。超过5万元的大宗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五)会议费。会议费应由承办科室负责申报,并应严格按照预决算程序组织,要做到会前有通知文件,正式开会有签到名册,会议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开支须附明细详单,具体标准由政办科按照《市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45号)统一负责管理,会议完毕应将以上资料收集整理完整后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承办市级大型会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按程序组织办理。
三、结算管理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财库〔2017〕14号)文件精神,凡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下列七类事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公务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用现金垫付。公务卡结算实行“一事一结、一事一报”制度,刷卡POS小票应联同正式票据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小票与正式发票应保持一致,小票中如含有个人支出的部分应标注清楚,以免混淆。对持卡人应使用公务卡支付而实际未刷卡支付的,无特殊原因,财务室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二)小额、多频次、同类型零星支出应填制零星票据汇总单,汇总单附件张数填写完整准确,票面金额上下一致,由经办人通过刷卡或现金垫付后送财务室办理结算。
(三)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财务人员应将现金提取额控制在单位公用经费的20%以内,尽量减少现金支付额度。
四、报销时限管理
(一)当年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及时履行审签手续,在本年度予以核销,除因机关财务年终决算扎帐原因不能处理外,严禁跨年度报销各类开支。
(二)本月涉及刷卡支付的公务支出,需在次月15日前将审签完整的票据送财务室归档,由财务人员统一上支付系统转帐结算,对同一事项中即有公务卡消费又有现金支付的公务支出,须待公务卡结算处理完结后再办理现金业务。
(三)现金业务报销时限定为每月20日至月末,其它时间段除因特殊原因,暂不办理现金报销。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政办科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分配、清查和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使用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实行台账式动态监管,凡因购进、报废、闲置或人员岗位变动,应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管理信息表(一式两联),以备财务人员更新资产系统卡片和管理科室查证跟踪单位资产使用状况。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信息表
固定资产使用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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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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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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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管理科室入档 |
领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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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称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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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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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记录:(含维修、转移、报废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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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使用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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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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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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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财务备查 |
领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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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称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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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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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日期 |
年 月 日 | |
使用记录:(含维修、转移、报废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