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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9-05 17:10作者:

  安发改能基〔2017〕595号

  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

  报来《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关于请对恒口示范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进行核准的报告》(安恒经发字(2017)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重点任务,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稳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同意建设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二、项目业主单位

  陕西大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

  恒口示范区大同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新建一套60兆瓦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及配套设施,预计年发电量50400万Kw˙h、年生产蒸汽81.6万吨、年产生低温水10.2万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为66063.2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3212.66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单位自筹及贷款解决。

  六、其他事项

  1、请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办理本项目规划许可、国土、安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2、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支持性文件分别是:《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恒口示范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意字(2017)15号)、《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步审查意见》(安国土资发〔2017〕127号)。

  3、未经本委同意,项目单位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它方式变更投资方。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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