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价发(2017)44号
各县物价局:
根据《安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医院停放机动车服务收费减免规定通知如下:
医院停车服务对以下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公、检、法、军、警车辆;
2、正在履行职责的市政、环卫、救护、救灾、抢险、殡葬、邮政快递等车辆;
3、进入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4、入院就诊患者凭就诊票据实行一天内(24小时)首次停放3小时以内免费。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其他应当减免的车辆。
安康市物价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