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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物价局关于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减免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5 15:49作者:

安价发(2017)44号

 各县物价局:

  根据《安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医院停放机动车服务收费减免规定通知如下:

  医院停车服务对以下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公、检、法、军、警车辆;

  2、正在履行职责的市政、环卫、救护、救灾、抢险、殡葬、邮政快递等车辆;

  3、进入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4、入院就诊患者凭就诊票据实行一天内(24小时)首次停放3小时以内免费。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其他应当减免的车辆。

  安康市物价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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