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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旬阳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8-10 09:08作者:

  安发改能基〔2017〕524号

 旬阳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报送〈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旬发改农经〔2017〕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相关规定,经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汉江航运发展,加快汉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实施,带动我市物流产业加快发展,同意建设旬阳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工程项目。

  二、项目业主单位:陕西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旬阳水电站。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按照500吨级垂直升降机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上游引航道、靠船墩、上游承重排架、下游承重排架(包括基础部分)、下游引航道、靠船墩以及下游岸坡防护等工程,金属结构,500吨级垂直升降机,对外交通工程,地面工程,电气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给排水、环保、消防及临时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882.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220.62万元、占总投资的25%。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自筹、争取政府预算内资金及贷款解决。

  六、其他事项:

  1、升船机乘船箱尺寸请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中Ⅳ级航道通行500吨级货船代表船型的过坝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

  2、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持性文件分别是:《陕西省住建厅汉江旬阳水电站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00020150003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1〕7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汉江旬阳水电站枢纽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086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发改新能源〔2015〕1107号)。

  3、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我委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它方式变更投资方。

  4、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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