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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9 16:57作者:

  安发改财金〔2017〕527号

各县区发改局,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招商局:

  现将《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民风诚信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现结合发改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民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党建+”系统思维为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扭转社会不良风气、提高民众诚信意识、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为主要任务,开展新民风诚信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带动全民参与新民风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务实重干、勤俭自强、宽容礼让的社会风气,为我市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目标和助力脱贫攻坚提供优良的民风保障和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旬阳县作为全市新民风建设示范县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其他县区今年要把三分之一的镇作为新民风建设示范镇,各镇要把三分之一的村作为新民风建设示范村。各县区发改局要主动作为、牵头负责创建1-2个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引领全县(区)所有镇(村)学优看齐、对标赶超,努力实现“一年初见效、两年大变样、三年成新风”的目标。

  二、创建标准

  开展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是市委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关于大力推进新民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发〔2017〕1 号)、《安康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安政办发〔2017〕64号)、《关于印发<安康市新民风建设示范镇示范村创建要点(试行)>的通知》(安民风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创建标准:

  (一)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办)创建标准

  1.有新民风建设工作机构、工作方案和推动工作的相应机制;

  2.向各村(社区)派驻新民风建设指导员(可由联村干部兼任);

  3.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民风建设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

  4.建立政务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领域承诺事项及优惠政策能顺利落实;

  5.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不因为出现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中;

  6.各村(社区)“一约四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并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7.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人情支出明显减轻,高额彩礼、封建迷信和巧立名目、借机敛财等现象基本杜绝;

  8.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成为市级以上文明镇(办)。定期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有一批群众可见、可信、可学的道德模范典型;

  9.逐步消除好逸恶劳、等靠缠要、争当贫困户现象;

  10.有效遏制“黄赌毒”,无“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11.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新民风要求,无违规现象发生。

  (二)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

  1.有驻村(社区)新民风建设指导员;

  2.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民风建设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

  3.建立政务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领域承诺事项及优惠政策能顺利落实;

  4.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不因为出现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中;

  5.有“一约四会”(即《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和禁毒禁赌会),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并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6.《村规民约》必须对红白事礼金限额、操办标准、办理时限和违约惩戒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7.道德评议机制健全,评议规范,每季度开展一次评议活动,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8.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成为市级以上文明村(社区)。定期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好女婿”等评选表彰活动;

  9.设立善行义举榜,并定期更换;

  10.开展“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教育活动,结合每个家庭实际提炼家规家训上墙或在门前悬挂;

  11.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化解机制,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2.红白事无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额彩礼、人情泛滥、低俗恶搞、封建迷信现象;

  13.除红白事外,无巧立名目、借机敛财现象;

  14.无忤逆不孝、家庭暴力、滋事扰邻现象;

  15.逐步消除好逸恶劳、等靠缠要、争当贫困户现象;

  16.有效遏制“黄赌毒”,无“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17.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新民风要求,无违规现象发生。

  三、创建步骤及工作内容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0日-8月25日)。各县区发改局启动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1-2个建制镇或村(可在本单位包抓的脱贫帮扶村中选择)为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并作为市、县两级发改部门包联的新民风建设试点示范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二)重点实施阶段(8月26日-12月10日)。各县区发改局要指导督促示范镇(村)及时成立新民风建设工作机构,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以农村民风建设“十个一”为重点,定期组织各示范镇(村)开展道德评议、模范评选、全民阅读、法制宣传、榜亮乡贤、诚信经营等主题活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有效遏制铺张浪费,持续打击“黄赌毒”,逐月督促检查创建工作进度,逐条落实创建内容,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各县发改局全面回顾总结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情况,提炼创建经验,撰写工作总结,整理相关印证资料。市发改委、市民风办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村)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发改局要高度重视,把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共同推进,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细化具体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诚信建设。新民风建设的核心内涵“诚、孝、俭、勤、和”中“诚”排在首位,发改部门作为新民风诚信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示范镇(村)创建工作要突出诚信建设内容,大力倡导尚“诚”社会风气,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全市在诚信建设方面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发改局要围绕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互联网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创建工作,在示范镇(村)投放导向鲜明、富有内涵、感染力强、出新出彩的新民风建设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将“诚、孝、俭、勤、和”的内涵和要求传导给群众,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新民风建设的热情。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村)的工作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创建工作。市发改委将定期对各县区发改局的工作推进情况和示范镇(村)创建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年末,会同市民风办对各县区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发改局在8月25日前报送新民风诚信建设示范镇(办)、示范村(社区)创建名单和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日常工作中注意搜集资料,及时报送亮点工作和典型案例;12月10日前报送创建工作总结、相关印证资料。资料报送至市发改委财金外资科(电子邮箱:akfgwcjk@126.com ,电话:323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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