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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01:20作者:

安发改党组20179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委《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和重点职能工作全面完成,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将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我委《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清单》,明确各自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逐级夯实工作责任,确定责任人员,逐项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台帐和推进措施,突出时间节点,明确时限进度,确保按层次、有计划、分阶段的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要求我委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牵头抓总,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县区衔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加快组织落实;需要我委配合的工作任务,各责任科室(单位)要主动与牵头部门联系,明确配合工作重点,主动负责,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

各责任科室(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切实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加强与项目业主和企业单位的衔接沟通,帮助和指导他们完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同时要及时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积极主动衔接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努力创建上下联动、相互协调、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考核,兑现奖惩

采取月汇报、季通报、年考核的形式,强化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由各科室每月28日前,将当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并报政办科备案;次月初委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听取分管领导汇报上月分管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政办科负责,每季度通报一次各科室(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进度滞后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由于主观原因,致使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由相关责任科室向委党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通过年终考核认定,各项工作完成较好的科室(单位)和个人,委党组将根据委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表彰。

四、其他事项

1、省对市、市对部门考核指标正式印发后,由政办科负责,将我委负责相关目标任务,按照职能分工,相应进行分解,列入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清单,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对上级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由政办科负责,随时列入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清单,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市发改委2017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清单.xlsx

 

中共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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