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产业〔2016〕776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6〕1363号)要求,现将《陕西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陕西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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