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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汉江大剧院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04 07:15作者:

安发改环资〔20162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你局《关于对安康市汉江大剧院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陕发改环资[2015]1338)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114.88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完善单项节能工程,确保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用能下降幅度不低于我市“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要求。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调机组、变压器、水泵、风机、照明器具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完善能源监管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设计、施工以及运营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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