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环资〔2016〕2号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你局《关于对安康市汉江大剧院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陕发改环资[2015]1338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114.88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完善单项节能工程,确保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用能下降幅度不低于我市“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要求。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调机组、变压器、水泵、风机、照明器具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管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设计、施工以及运营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