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经贸〔2016〕833号
旬阳、白河、紫阳、石泉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省发改委、省粮食局通知要求,各地市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实现市、县中心粮库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陕发改经贸〔2012〕59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2016年12月中下旬
二、验收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建成且通过工程竣工预验收;
2.粮仓和储油罐按有关要求完成压仓和充水验收;
3.设备经负荷试车能够达到工艺生产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4.工程竣工图已完成;
5.已按要求对工程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
7.财务决算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查和审计。
三、验收内容:
1.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以及工艺、技术要求完成的各项建设任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正常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等。
2.按财务规定审定报表与报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管理完善等。
3.审定工程竣工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投入运行准备情况,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消防、抗震、工程质量等单项验收的结论意见,投资效果初步分析,工程建设总结及经验教训等。
4.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四、验收程序
1.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了项目财务、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单项验收,并对单项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后,通过县区发改局向市级发改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积极配合验收工作,按要求提供与验收相关的所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级发改部门接到县区发改局的验收申请后,组织财政、粮食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3.项目验收成立验收委员会,由发改、财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4.召开验收会议。审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报告、项目竣工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报告的汇报,结合实地查看,对工程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结论与建议,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验收完成后,市级发改部门将负责项目的最终验收结果报省发改委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程序,决定了项目是否能够如期建成投入使用,请各县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验收的准备,配合完成组织实施工作。
2、项目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一周内按程序将下列材料报负责正式验收的上级部门:预验收会议纪要,预验收整改意见,正式验收申请报告,工程整改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和审核、审计报告,试压仓运转情况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建设工作总结,正式验收会议纪要,竣工图。
3、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一式三套,一套交地方档案部门,两套留项目单位保存。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