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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安运运输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康市城东客运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30 06:34作者:

安发改能基〔2016824

 

安康市安运运输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请求办理安康市城东客运汽车站建设项目备案的报告》(安运字〔201612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进一步完善区域道路运输网络系统、改善安康中心城区交通运输设施条件、提升道路客运组织化程度、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按照《安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经审查,同意安康市城东客运站项目予以备案。

一、项目业主单位:安康市安运运输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0797901550U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面积:安康市汉滨区屈家河村(城南快速干道诚鹏机电城对面地块),项目规划用地80亩。

三、项目建设标准:按国家交通部部颁标准一级汽车客运站标准建设。

四、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办公楼、售票及候车大厅、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检车和辅助修理车间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500万元(不含土地征用费),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六、其他:

1、请项目业主单位据此备案文件依法办理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及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审查等相关手续。

2、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有关要求,按规定完成开工前各项手续的办理,在预备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基本信息、拟开工时间及建成时间,并于每月30日前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3、该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文件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有效期届满后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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