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社会〔2016〕729号
市体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送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安康市江北体育运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安体字〔2016〕44号)收悉。为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提高我市体育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承办陕西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部分比赛项目,根据市政府2016年第十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建设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安康市江北体育运动中心),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安康市江北体育运动中心)。
二、建设地点:汉滨区建民镇长春路沿线,长岭南路以西、董家沟路以东。
三、建设单位:安康市体育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000亩,主要建设江北体育运动中心、体育产业配套设施及体育地产。江北体育运动中心包括市体育馆、市游泳馆及室外田径场、球类运动场地、健身休闲步道等公共设施。
五、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投资30亿元,资金来源为PPP市场运作和自筹。
六、建设期限:2016年11月-2023年12月。
请据此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选址、土地、环评、及节能等前期手续,编制可研报告报我委审批。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