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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扶贫开发局、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编报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9 07:25作者:

安发改代赈〔2016543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扶贫局、国土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和省国土厅《关于编报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议计划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16〕10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仅限于我市2017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8000元,其他类型搬迁任务不在本次上报范围内。
    二、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全市拟安排规模10万人,其中:汉滨区21486人、汉阴县5551人、石泉县3822人、宁陕县2624人、紫阳县20393人、岚皋县8417人、平利县5022人、镇坪县    719人、旬阳县21700人、白河县10266人。各县(区)在对所辖范围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按以上所列规模上报本县(区)建议计划。
    三、编制上报本计划是中央安排下达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的工作要求,不改变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体安排。各县(区)工作进度要按照《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两年内安排实施,三年基本完成建房任务,五年内完成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产业扶持”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搬迁补助资金按照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下达。
    四、请各县(区)发改、扶贫、国土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严格甄别搬迁对象,按标准核算建房补助资助金,人均建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务必于8月22日前,将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含电子版)上报我委,并抄送市扶贫开发局和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同步从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

    附件:XX县(区)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项目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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