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代赈〔2016〕540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国土局、扶贫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和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6〕9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6821.6万元,搬迁对象主要是市内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此次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范围为我市10县(区),共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59户、8527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房2459套213175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此次计划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不作为省市县三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本金或运营资金,也不作为省市县三级投融资主体承接长期贷款的还贷资金。搬迁安置各类补助标准按照《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文件执行。
四、各县(区)应合理确定住房建房标准,按照《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号)要求,人均建房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杜绝发生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因建房影响脱贫现象。
五、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方案》要求,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并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六、各县(区)国土、扶贫、发改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每月30日前,各县(区)国土局要对本月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送同级发改部门和市国土局,县(区)发改局要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本县(区)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安康市2016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表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