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16〕520号
市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安康城区兴安路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方案的报告》(安住建字〔2016〕157号)收悉。根据2016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安发改投资[2016]326号)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
现就安康城区兴安路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同意该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应符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省级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5〕533号)要求。
二、招标范围:安康城区兴安路综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
三、投标单位资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每个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评标、定标必须在有关单位监督下,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以及安规发〔2010〕7号和安建发〔2003〕157号文件执行。
招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你单位应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