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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7 02:08作者:

各有关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投资〔2016781号文件精神,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148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含劳务报酬200万元),县级配套投资483万元。计划安排建设项目2个,新建道路20.6公里、桥梁一座102延米。

二、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严格执行计划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

三、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当地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计划所列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带动当地群众增收。

四、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并按季度报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加强示范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并完善项目图文资料,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的图文信息。

六、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在计划下达分解后的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中央投资完成情况、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请有关县(区)自收到市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起,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并报我委备案。

 

 

附件:安康市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计划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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