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经贸〔2016〕434号
市粮食局:
你局转报来安康市粮食储备库《关于围墙及挡土墙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报告》(安粮库发〔2016〕20号)文件收悉。我委受理后对项目招标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原则同意安康市粮食储备库围墙及挡土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市粮库东南面的围墙及挡土墙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
二、招标方式:同意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且公告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
三、招标组织形式:同意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原则同意该工程按一个标段实施招标工作。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管理经验;具备完善的企业管理机构、项目建设技术人员。工程监理必须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房建监理资质或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注册监理师资质,且都应具有相应的业绩;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五、同意招标领导小组、监察及评标委员会等机构组建方案。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标工作的监督,研究解决招标中出现的问题,但不得干涉项目法人评标定标。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30号令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评标专家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且专家人数须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请你局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批复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组织项目招标的各项工作。招标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委。
特此批复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