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16〕321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安食药监字[2016]22号)收悉。 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检测用房项目,我委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全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和2014年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4]231号)要求,以安发改投资[2014]284号进行了批复。由于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原址无法满足省上要求的规划建设面积和建设条件,按照市政府2015年第十次常务会议关于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整体迁址高新区新建精神,以及市政府领导同意增加该项目人防及消防建设面积指示精神,经研究,现就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业务用房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
安康高新区华泰路北侧,新征用地面积约6亩(含代征道路面积0.575亩)。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用房及人防、消防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其中:食品检验检测用房2392平方米(安发改投资[2014]284号批复面积),药品(保健品)检验检测用房及人防、消防等配套设施2728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557万元(不含仪器设备购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自筹。
四、建设工期
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
五、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同意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招标范围包括建安工程及勘察、设计、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招标公告发布应符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省级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5〕533号)要求;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5人以上单数,相关专家人数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抽取应符合相关规定。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附件: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用房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