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能基〔2016〕225号
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
报来《关于安康市金康新能源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报告》(安恒经发字(2016)5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予以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安康市金康新能源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612400100038325,组织机构代码:MA70J10062。
二、项目建设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口镇五星村,项目占地600亩。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装机容量2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座,400余亩高附加值农业项目,办公路、停车场和员工餐厅等
四、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项目资本金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可申请银行贷款。
五、其他:
1、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均须向我委书面报告。
2、本项目及相关权益禁止买卖或转让,不得改变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以及项目场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项目自备案之日起,若1年半内未建成投运,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国家政策调整时,按照最新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促进项目建设,检查项目进度,报送月度项目建设信息,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备案要求并履行承诺。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