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16〕186号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安康市黄沟西路工程监理招标工作的请示》(安住建函〔2016〕41号)及附件收悉。安康市黄沟西路工程招标实施方案我委已以安发改投资[2015]789号文件批复,该工程监理单位公开招标于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第五十条“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属必须招标项目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康市黄沟西路工程监理不再进行招标,由你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择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该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其它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