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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实施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07:36作者:

安发改投资〔2016120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委内各科室: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做好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实施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316-26日对我省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对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抽取地市进行实地检查。为做好国家督导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快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实施

1、明确责任。2015年四批和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已经安排、投放的项目,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做好心里有数,每个项目都要确定联系股室及联络员并明确目标责任。对于市级部门直接向我委申报并已经安排投放的项目,委内有关科室也要逐项目明确联络员。

2、加快进度。加快推进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与国土、规划、环保、国资和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紧办理各项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开工。督促已开工项目抓紧开展招投标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支付。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梳理项目,对于列入2015年第二批专项基金国开行支持的项目,要尽快与市投资发展集团衔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按期报送。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级相关部门认真填报《安康市专项建设基金签约投放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于每月4日前报我委投资科。

二、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

1、积极宣传推行。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委内各科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场合、方式,宣传介绍、大力推行在线平台,针对各部门和各项目单位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技术、业务方面的讲解和专题培训。

2、加快项目办理。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方式、新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及各级相关部门,使用在线平台申报、受理、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业务。

3、开展自查总结。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按照我委安发改投资〔201665号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关键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并撰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请于34日中午12点前随此次的专项基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一并报我委投资科。

 

联系人:王宝雪    

      话:3214949

附:安康市专项建设基金签约投放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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