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福临新居公共租赁房小区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2-18 00:26作者:

安发改投资〔201681

 

市住建局:

你局安住建字〔20168号文件收悉。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现就安康

市福临新居公共租赁房小区室外配套工程招标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同意该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招标范围:安康市福临新居公共租赁房小区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

三、投标单位资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每个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评标、定标必须在有关单位监督下,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以及安规发〔20107号和安建发〔2003157号文件执行。

招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你单位应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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