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代赈〔2015〕836 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1672号)精神, 现将2016年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县区倾斜,重点安排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2016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89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363万元,省财政配套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83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
1.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7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65万元,配套资金13万元。修建及改造基本农田800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57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75万元,配套资金95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850亩。
3.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206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668万元,配套资金394万元(其中省财政配套50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134公里,桥11座314延米。
4.片区综合开发。计划投资18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55万元,配套资金31万元。修建基本农田180亩,修建道路3.15公里,修建灌溉渠道5公里及畜水池、河堤等。
三、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四、各县区要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五、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应于1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