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15〕444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委内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1454号)、《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4〕1022号)、《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外资〔2015〕691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736号)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制定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核准文件格式文本,适用于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各类企业在安康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
二、市发展改革委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四、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招标内容核准,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9号令,根据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发展改革委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均按照本格式文本的要求办理核准文件。
七、各县(区)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可以参照本格式文本。
附件: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4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核准批复应同时抄送项目单位)
报来(文件名及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 (阐述目的、意义),同意建设 项目。
项目单位为 。
二、项目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为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四、项目总投资为 ,其中项目资本金为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 。
中方投资者 以 方式出资 ,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 %;外方投资者 以 方式出资 ,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 %。经营期限为 年。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 ,通过 方式解决(只针对外商投资新建项目,外资增资、并购等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还应写明进口设备用汇数据)。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六、招标内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 、 (包括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相关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 (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