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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4 09:43作者:

安发改社会〔2015455

 

旬阳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880号)要求,现将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局(项目及投资安排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一、旬阳人民政府县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三、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四、请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委社会发展科。我委将会同市文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安康市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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