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投资〔2015〕433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省发展改革委以陕发改投资〔2015〕812号文件下达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用房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957万元,用于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现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落实地方投资,抓紧组织实施,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请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抓紧安排芝,不能截留、挪用项目建设投资,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二、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有关规定。本次计划下达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项目的指导,配合我委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