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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安康市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9 10:55作者:

安发改社会〔2015429

 

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恒口示范区经发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85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区人民政府是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计划的投资安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实施效果等工作负总责。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及时完备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开工按期完工。

二、本投资计划要尽快下达到项目单位。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县区自筹解决。各具体项目不得与其他渠道投资项目重复,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下达的项目和规模执行不得更换项目或调整建设规模。

三、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安政发〔2013〕26 号)要求,加强工程实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要符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四、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要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施工现场公开。请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将本投资计划抄送本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并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委社会发展科,我委将会同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安康市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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