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社会〔2015〕429号
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恒口示范区经发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85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区人民政府是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计划的投资安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和实施效果等工作负总责。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及时完备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开工,按期完工。
二、本投资计划要尽快下达到项目单位。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县区自筹解决。各具体项目不得与其他渠道投资项目重复,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请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下达的项目和规模执行,不得更换项目或调整建设规模。
三、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安政发〔2013〕26 号)要求,加强工程实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要符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四、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要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施工现场公开。请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将本投资计划抄送本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并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委社会发展科,我委将会同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安康市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