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社会〔2015〕428号
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8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用于支持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土建、水暖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简单装修和配备基本生活用具。重点保障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的需要。
二、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安政发〔2013〕26 号)文件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确保建设质量。
三、不符合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在本次安排范围。各项目不得与其它渠道投资项目重复,不得安排已完工项目。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
四、本次下达的项目,由中央补助投资全额安排。要打足投资,不留缺口,不得跨年安排。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县区自行筹措解决。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
五、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要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施工现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督促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配合教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按时建成投入使用。我委将会同教育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安康市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