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关于下达安康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9 10:50作者:

安发改社会〔2015427

 

汉滨区、汉阴县、旬阳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585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用于支持农村乡(镇)、村幼儿园活动用房、生活用房、辅助性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以及必备玩教具、室外活动器材和卫生保健、床具、主要厨具等设备购置。

二、中央投资不得安排建设高标准豪华幼儿园,不得与其它渠道投资重复,不得安排已完工项目,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各项目要打足资金,不留缺口,不跨年安排。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县级自筹解决。

三、要严格执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安政发〔201326 号)文件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相关要求,建筑结构及设计要符合幼儿教育需要,保障实际需求和功能完整。

四、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负总则,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项目幼儿园运行经费、师资配备、贫困幼儿资助办法等配套措施,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建设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建民营”模式建设、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

五、项目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不得擅自更改,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

六、县发展改革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相关法规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制定招投标方案,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配合教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请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报送我委社会发展科,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安康市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79

[责任编辑:Admin]